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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,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交運字第11550063872號、台內警字第1150872142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15年5月31日施行。

類別:政策法令宣導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6-05 15:12:52 點閱: 139 (61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依據本府府115年5月28日府交工字第1150207096號書函及交通部115年5月26日交運字第11550063871號書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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