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交通部修正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」第2條、第6條及第8條附表,名稱並修正為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」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,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、附表)、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
轉知交通部修正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」第2條、第6條及第8條
張貼日期: 2026-02-09 15:54:23 點閱: 218 (37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