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3-06 15:04:17 點閱:36
主旨:轉知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實施辦法,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資料向輔導室提出申請。
一、助學對象:
(一)設籍彰化縣之學生(含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大專院校)。
(二)因父、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服刑、身障等情形 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。
(三)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。
二、助學金額: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學生,每名依實際註冊費、學雜費發放 助學金(視學生情況調整)。
詳見附檔:
https://nses.chc.edu.tw/storage/074605/posts/1542/files/376470000A_1140360609_ATTACH1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