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修正規定、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。
修正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規定,自即日起生效
張貼日期: 2026-05-13 15:51:32 點閱: 112 (54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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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修正規定、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