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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第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號令修正發布

類別:政策法令宣導 張貼者:訓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5-13 15:53:16 點閱: 109 (54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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